健行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傑出系友遴選辦法


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


第一條 健行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,為表彰足以為後學楷模之系友, 特訂定傑出系友遴選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凡本系畢業或結業且未曾當選為本系傑出系友或本校傑出校友、校友楷模者,並具下列條件之一,得為傑出系友候選人:
(一)符合健行科技大學傑出校友暨校友楷模遴選辦法之推薦條件。
(二)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。
(二)在專業上有傑出成就者。
(三)主持企業或團體有傑出成就,足資表率者。
(四)對本系建設及發展有具體貢獻者。
(五)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系譽者。
第三條 傑出系友之遴選,由本系系友會與本系教師組成遴選委員會,委員人數五人,系主任為召集人,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,系友會會長為當然委員。遴選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始得開會,傑出系友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。
第四條 傑出系友候選人之推薦方式:
(一)由本系系友三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(二)由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推薦期間為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,推薦人應填寫「傑出系友推薦表」,送交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。
第五條 遴選委員會應於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,綜合審視候選人經歷與貢獻,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至多選取五名傑出系友。
第六條 獲選之傑出系友,由本系頒贈傑出系友獎座,並於適當場合公開表揚,其傑出事蹟刊登於本系網頁及刊物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